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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與須知

您清楚預約生態環境教育講座須遵守下列條款及在專人提醒與協助下的相關生態保育法規。

參訪單位須事前預約、並簽立場地使用規則遵守事項,如渉及公園管理使用條例未進行事告,願自行承擔法律責任。未事前預約告知者,渉及場地使用則依場地使用管理收費。

​服務守則

為維護課程品質,參訪單位請務必依參訪收費機制實際申報人數,以利講師及場地安排,如有人員變動、參訪內容調整、變動須於三日前做告知;日期變動須於1周前告知。

​場地使用條款

  • 不得踐踏草皮樹木地損壞植披

  • 不得使用點火烹煮器材

  • 硬體設備只限架設在硬鋪面地磚

  • 進入遊客中心不得大聲喧嘩或蹦跳

  • 未經申請允許不得擅闖濕地內部,否則受野生動物保護法規範

  • 活動除公廁使用外,垃圾需自行帶走,如未遵守規定受舉報,願受廢棄物清運辦法付費並付罰則

環境教育課程內容可以時間自行決定內容組合一次以2個小時為收費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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